[摘要] 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5日公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通知提出“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5日公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通知提出“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通知全文如下: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
甯政辦發〔2016〕1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爲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産市場調控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三)進一步加大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力度。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新調控要求,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如下進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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