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樓價居高不下,經屋需求急增,《經濟房屋法》二○一一年才修訂過,但因申請量太多,被逼再度修法。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訂案並於昨日公佈,兩項修訂都是分配程序,一、建議改“先審查後抽籤”為“先抽籤後審查”;二、追溯至一三年十二月的多戶型申請。
經屋法修訂採先抽籤後審查
追溯至前年多戶型四萬二千申請
樓價居高不下,經屋需求急增,《經濟房屋法》二○一一年才修訂過,但因申請量太多,被逼再度修法。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訂案並於昨日公佈,兩項修訂都是分配程序,一、建議改“先審查後抽籤”為“先抽籤後審查”;二、追溯至一三年十二月的多戶型申請。
更改分配政策不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按現行“先審查後抽籤”,一三年四萬二千多份申請要到一六年底才能處理畢,若採“先抽籤後審查”,房屋局一個月就可搞掂初步審查,既慳行政成本,又可讓申請人盡早知道結果並謀後着。法案建議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
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經屋法”修訂案,內容簡單。指出現法生效以來,各界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經研究後,政府制訂了檢討《經濟房屋法》諮詢文本,並在一四年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衆諮詢。按諮詢結果,並結合一三年經屋申請(多戶型申請)的實際工作需要,政府提出新修訂案。強調超過三分二的諮詢意見認同“先抽籤後審查”。修訂案可追溯到二○一三年的申請,會否抵觸新法不適用於舊法採用人的一般法律原則?梁認為,是次修訂旨在更改分配程序,不涉政策改變,亦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不違法律原則。
不滿排序可以上訴
按“先抽籤後審查”程序,經屋申請期結束後,房屋局可根據申請表內填寫的資料與聲明初步審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經初步審查並獲接納的申請人,可按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列(依舊是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若排列後名次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抽籤排序,以制定申請人排序名單。申請人可對排序名單提司法上訴,但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會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按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次序,逐一甄選和實質審查,不合資格者會被取消。
為讓一三年的申請適用“先抽籤後審查”,只要申請人為年滿十八歲的居民,已填妥、簽署經屋申請表,並將申請所需文件一併交房屋局,且申請人申報的收入及資產符合法定限額,則申請會被視為經初步審查獲接納。
一個月可完成初審
梁慶庭解釋,一三年的申請只有一千九百個單位供應,若按“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要到一六年底方能全面審查完四萬二千多份申請,之後才抽籤、排序、上樓,即使有現貨經屋都不能上樓。若修訂案獲立法會通過及生效,房屋局一個月就可完成初步審查,隨後即可抽籤及進行相關程序。修訂建議可將整個程序提早一年多,既節省政府的行政成本,又可讓申請人及早知道申請結果及甄選上樓安排,再謀後着,避免空等。此建議對輪候人士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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