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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錦新:增建經屋助社屋富戶退場

市民日報  2015-07-08 10:00

[摘要] 對於檢討社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超出收入上限1倍的「社屋富戶」,兩年後徵收雙倍租金,再兩年就強制退場。議員區錦新指出:新《經屋法》立法4年來「保留單位」條文從未發揮作用,原因在於經屋不足,影響社屋富戶退場,促 增建經屋理順問題。

區錦新:增建經屋助社屋富戶退場

對於檢討社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超出收入上限1倍的「社屋富戶」,兩年後徵收雙倍租金,再兩年就強制退場。議員區錦新指出:新《經屋法》立法4年來「保留單位」條文從未發揮作用,原因在於經屋不足,影響社屋富戶退場,促 增建經屋理順問題。

正就社屋制度檢討展開公開諮詢,其中建議超出收入上限1倍的「社屋富戶」,兩年後徵收雙倍租金,再兩年就強制退場。區錦新表示,現行社屋法律都有退場機制,但當局一直沒有執行相關規定,只是加租,原因是社屋收入上限同私人樓宇市場差距太大,所謂的富戶難以在市場上租住私人居所。

經屋不足 保留單位條文難起作用

對於社屋富戶4年後退場的建議,他認為,倘屆時像目前一樣有法例但不執行,新的建議能否執行成疑。他指出:當局制訂新《經屋法》時考慮到社屋戶倘超出收入上限,設有「保留單位」條文,保留單位予不再符合租賃社屋條件的家團或個人。

但現時經屋數量不足,立法4年來「保留單位」條文從未發揮作用,影響到社屋富戶退場,他促請 增建經屋理順問題。

另外,文本諮詢又建議輪候家團減少為一次分配房屋機會,他認為不完全沒有道理,他稱,經屋用於置業,故容許兩次選擇,但社屋是由 提供單位予居民居住,加上過往可選擇的地方都不多,兩次分配亦有可能是分到同一地方,認為建議減少至一次分配,有助加快社屋流轉。對於文本建議放寬已享受經屋、四厘利息補貼制度等家團成員的申請資格,建議對已入住經屋8年或10年的家團成員放寬,他表示認同,認為現時以「局長例外許可」的處理手法較「緊」,建議日後 在申請經屋上都應該一併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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