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局方同時呼籲小業主,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屬業主責任,因此應主動關注樓宇狀況,一旦出現失修徵狀,應該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
業權人應注意樓宇維護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直重視本澳樓宇的安全和檢修問題,尤其在風雨季節,局方會加強殘舊樓宇的巡查,對明顯失修的個案開立卷宗跟進。
局方同時呼籲小業主,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屬業主責任,因此應主動關注樓宇狀況,一旦出現失修徵狀,應該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
每五年維修保養
按照對殘舊樓宇的恆常巡查機制,當接獲市民有關樓宇失修的投訴時,會按輕重緩急安排人員到場了解,並優先處理涉及安全或公共衛生的個案。為加快跟進失修及殘舊樓宇的工作,局方已不斷優化有關配套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殘舊樓宇的巡查,對明顯失修個案開立卷宗跟進;一旦樓宇被評定為殘危或即時殘危個案,樓宇業權人必須盡快按要求拆卸,如未能接觸業權人或業權人不合作,便會啟動清拆程序,並向業權人徵收清拆費用;如失修個案會通知業權人跟進及維修。
作為物業的擁有者,應主動維修自身物業,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及千三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建築物的業權人有承擔樓宇之保存、使用及安全方面的義務。另按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的規定,業權人須每隔五年保養及維修樓宇。因此,確保自身樓宇的安全及進行恆常的維護是業權人的責任,而且此舉亦能有效地消除樓宇老化帶來的潛在問題。
修法例加強監督
土地工務運輸局現正檢討及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將會建議在修訂草案內對處於不同使用狀況的樓宇提出相應的規範條文,包括明確規範樓宇承建商和業權人對樓宇的保修責任及義務、訂定清晰的保修年期、細化並增加保修責任的範圍、簡化樓宇維修工程的執行程序,以及建議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相應的監管權限等等,希望藉此加強對本澳樓宇的維修保養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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