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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屋委員:創造條件申請經屋

澳門日報  2016-05-16 09:47

[摘要] 房屋局早前公佈修訂“社屋法”諮詢總結報告,提及有意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以及提高“富戶”租金比率等。有公屋委員認為,大部分社屋“富戶”退場後需支付高昂租金或變成“窮戶”,促當局加快興建經屋,創設條件讓其“換場”至經屋申請。

社屋“富戶”退場捱貴租變“窮戶”

公屋委員:創造條件申經屋

房屋局早前公佈修訂“社屋法”諮詢總結報告,提及有意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以及提高“富戶”租金比率等。有公屋委員認為,大部分社屋“富戶”退場後需支付高昂租金或變成“窮戶”,促當局加快興建經屋,創設條件讓其“換場”至經屋申請。另有委員認為,當局必須加強與社工局或其他社服機構溝通和合作,針對部分不熟悉法律知識的弱勢社群,避免他們因此喪失上樓機會,確保有需要的人獲得適切幫助。

潘志明

潘志明

梁桂萍

梁桂萍

擬增“富戶”租金

早前房屋局公佈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就諮詢期收集的意見提出多項分析,包括有意立法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修訂評分準則、重新定義“富戶”並考慮改為“非弱勢戶”或“雙倍收入戶”、有意提高“富戶”租金率、加大處罰力度等。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兼街總房屋關注組召集人梁桂萍認同,今次總結報告中的大部分未來方向,指部分退休長者的總資產雖已超出現行法例規定的申請入住社屋限制,但實質其仍無能力支付私人市場高昂的租金,更莫說有能力購置經屋或“天價”的私人樓宇,認為報告有意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值,是符合澳門當前社會實情。

就今次報告中提到將來立法時將重新定義社屋“富戶”,並有意提高其租金率。梁桂萍認為,雖然大部分“富戶”收入已達一定水平,惟退場後需支付私人市場高昂租金,將不可避免成為“窮戶”,家庭生活水平沒因經濟收入增加反而下降,建議除考慮適當延長社屋“富戶”的居住期限外以及完善房屋政策,加快興建更多經屋,為退場的社屋“富戶”提供“換場”的機會,向上流動至經屋甚至私人樓宇市場,確保房屋政策的連慣性和整體性。

“誤踩地雷”失上樓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認為,社屋申請顯然首要是分配予弱勢社群或有需要的人,雖然今次總結報告中提到擬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等,有助改善長者申請人的生活,惟針對其他弱勢社群如孤兒、精神病康復者等卻未有特別關注。往往這類弱勢群體又不熟悉法律,有時無意觸犯了規定後就會慘被房屋局“收樓”,得不到幫助。他舉例,近日接觸到個案,當事人因滿年齡後無法再入住院舍,申請社屋後並獲批上樓,但其自小父母已不理會,工作和表達能力也較正常人差,無法在澳門尋找到合適工作,祇好到內地求職,經常都要兩地奔波。然而,其早前收到房屋局指因長期沒有居住在澳屬違反規定要收回,讓其不知所措,因已上訴並進入司法程序,他也不便評論。

然而,潘志明稱類似情況並非罕見,該會不時接觸到有個案如精神病康復者因高空擲物被居民投訴,或欠交租金和水電費等而被當局處罰甚至收樓,一旦失去社屋後面對私人市場高昂的租金,弱勢社群肯定無法支付,變相令應要幫助的人卻失去機會,期望當局加強與社工局或其他社服機構合作,深入了解部分社屋住戶遇到的問題和需要,也應加大宣傳推廣,避免社屋申請人因法律意識薄弱而“誤踩地雷”,失去上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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