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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私樓質量差過15年前 首責在承建商

市民日報  2016-05-31 09:27

[摘要] 公共工程質量差成為「風土病」,不論是政府公屋項目和基建項目近年均出現質量問題,議員馮志強指公共工程質量差源於建築商的職業道德,做工程是良心工程,現在政府要求工程要快、要好、要省錢,質量「邊會好」?

公共工程質量差成為「風土病」,不論是政府公屋項目和基建項目近年均出現質量問題,議員馮志強指公共工程質量差源於建築商的職業道德,做工程是良心工程,現在政府要求工程要快、要好、要省錢,質量「邊會好」?同時又形容新建築公司如「汪洋大盜」,只會搶錢,勸喻政府應找老牌建築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承認,無論公屋和私人樓宇質量都較15年前差,政府在監督上有責任,但責任應在承建商身上,並非改法例便可改善質量,重要是承建商需用心去做。

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議員李靜儀就公共工程質量提出口頭質詢。她表示,現時公屋的保修期過短,對承建商在公屋質量出現問題時的責任要求不足,才導致公屋質量問題頻生。樓宇安全和質量影響千家萬戶,不少居民動用畢生積蓄才能購置一個單位,若質量出問題,輕則破財執漏,重則失去家園,她不滿《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法工作拖拉6年仍未有下文,要求政府交代有否將年前承諾增加的監察工程制度列入《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訂文本。

工程要快省平 議員指行唔通

議員區錦新則批評,石排灣居雅大廈入伙至今僅3年,已經出現漏水問題,雖然小業主多次向政府投訴,但政府和承建商均以保修期已過為由拒絕跟進。

議員高天賜、唐曉晴、馮志強、梁安琪亦批評政府在公屋建成後有收則,政府也聘請了監理公司監察工程,為何這麼快就出現問題?其中,本身是建築地產界的馮志強稱,做工程是良心工程,關鍵是建築商要有職業道德。他謂:「以前的建築商做工程好有良心,唔使人睇,而家政府大量催谷要快、要省、競標鬥平省錢,價低者得,質量邊會好呀?一定唔會好。好工藝一定貴,同價錢掛鈎,多快好省永遠行唔通。」他又感慨,老牌建築公司顧招牌,行內有句話:「新紥師兄,即新建築公司好似『汪洋大盜』,搶㗎!」又教路政府找建築公司要搵老牌的。

議員關翠杏則不滿政府在2009年曾就都市總規章修改進行公開諮詢,但政府從來沒有公開收集了甚麼意見,要求政府以書面形式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資料。同時她又批評政府覺得《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法太專業和技術,所以毋需諮詢公眾,這是工務部門長期犯的錯,相關法例規管的既是專業也是質量保證,更重要的涉及公共利益,房屋質量保證涉及公共安全和買家權益維護,故更需要諮詢公眾。議員麥瑞權則為政府「護航」指「隔行如隔山,如果你唔係呢行嘅,提意見係好,但專業意見更應理順和接受囉!」

政府監督有責 首責在承建商

羅立文承認,無論公屋和私人樓宇質量都較15年「差咗」,政府在監督上有責任,但責任應在承建商身上,政府無可能如警察一樣監督承建商起樓。他又指現時公共工程太多,建設部門並無足夠人手監察工程興建,「好似建設辦咁只有70、80個人,重要包埋司機,咁多工程要跟,唔出問題我先覺得奇。」他又說,工務部門也沒有稽查人員和足夠的工程師、則師在地盤實地視察工程質量,故公共工程政府惟有委託監理公司監督,惟監理公司人手又有限, 「派幾個人,睇得幾多?」若派多幾個人,監理費用亦要增加。他認為,並非改例便可改善質量,而是承建商需用心去做。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補充說,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初稿基本完成,今年底前會完成初稿的修訂文本,正聽取業界意見。局方建議發展商交樓後開始計8年業主需要做大廈保養,其後每 5年要做保養。現行法律建議每 5年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維修大廈;他稱,由於執行情況不理想,正考慮應否強制性驗樓。他說,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亦將建議加長大廈保質期,例如發展商對大廈結構和基礎等涉及樓宇總體安全的措施,建議延長至 10年,其他的例如機電和裝飾等要求有 5年保質期。相關法律的修法初稿將在今年年底完成,並會諮詢業界意見。

李燦烽又指,《都市建築總章程》規範的只是私人樓宇,公共工程和公屋質量由其他法律規範,公共工程質量是承建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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