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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姐質疑免除公開競投土地欠透明度

市民日報  2016-08-15 09:31

[摘要] 為確保公眾知情權,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針對四種土地豁免公開招標的申請,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相關意見書完成之前,須透過該局的網站向公眾公布有關申請土地批給的主要內容。

為確保公眾知情權,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百一十八條規定,針對四種土地豁免公開招標的申請,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相關意見書完成之前,須透過該局的網站向公眾公布有關申請土地批給的主要內容,尤其是申請人的名稱、申請批給的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建築面積、倘有的溢價金金額,以及申請豁免公開招標的理由。然而,近日有傳媒發現,有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已獲批准並已刊登政府公報,但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土地資訊網「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一欄卻顯示「本局目前沒有相關公示」。該局就此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為免公眾混淆,「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僅會在網站公示15天,公示完結後將不再在網站上顯示有關資料。

據當局表示,自《土地法》2014年3月1日生效至今兩年多以來,共有8個屬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曾作公示,但所有個案均未見當局有發新聞稿讓公眾知悉,甚至僅公布半個月就不留痕跡將公示資料刪除,做法明顯有違確保公眾知情權的《土地法》基本原則,甚至亦會令公眾難以翻查資料以了解相關土地批給是否已完成公示程序。

翻查立法會審議《土地法》的意見書,委員會向當局明確指出:「公開資料的機制必須要確保市民能夠知情,並有條件參與程序,發表意見。」

而當局在當時也接納了相關建議。但目前當局在執行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機制時,不單沒有同時發放新聞稿或公告,且在15天後便刪除資料,這種公示方式,公眾根本難以及時知悉和發表意見,明顯違反《土地法》規定的資訊公開透明及讓公眾知情等法律原則。

為此,立法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在「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期間,當局不會向外發布任何新聞稿或資訊的做法在社會上已引來不滿。當局今後會否承諾當再有其他公示個案時,會通過新聞稿或其他公告的方式,讓社會知悉有相關公示,以便有需要時能及時發表意見?

二、現時,當局以避免公眾混淆為由,把「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在網站公示僅15天後就會刪除,理由明顯牽強。當局會否參考處理規劃條件圖公示的做法,將完成的公示個案另闢欄目供公眾查閱,讓土地批給的全過程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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