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規會正公示南灣湖C7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相關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2026年8月21日屆滿,工務局指出:相關地段土地利用期已過,但承批人可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在土地租賃期內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的申請。
城規會正公示南灣湖C7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相關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2026年8月21日屆滿,工務局指出:相關地段土地利用期已過,但承批人可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在土地租賃期內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的申請。
南灣湖C7地段的批給在過去備受社會爭議,涉貪入獄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於2001年批示以3997平方米的鄭家大屋地段交換南灣湖4669平方米的C7地段。
相關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2026年8月21日屆滿,工務局回覆澳門電台查詢時指出:相關地段土地利用期已過,但承批人可按照土地法相關規定,在土地租賃期內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的申請。
工務局又表示,按照新《土地法》,如基於不可歸責承批人且行政長官認為理由充分,應承批人的申請,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的期間。另外如在新《土地法》生效前的臨時批給土地的土地利用期屆滿,且因承批人的過錯而未利用土地,則會被罰款和可宣告批給失效。
目前城規會正公示南灣湖C7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稍後將交城規會討論。
據資料顯示,南灣湖C7地段原為低密度發展土地,後來獲放高至113.5米,建築面積擴大至7萬平方米;但在城規會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資料中,相關地段的發展規劃回復原來34.5米的限制高度和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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