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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11年50億租樓辦公 審計責不符成本效益

市民日報  2016-09-01 09:34

[摘要] 政府部門長年租用商廈作為辦公地點,令政府支出龐大公帑一直備受社會批評。審計署昨公布《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工務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新城政法區的規劃,以及對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處理均不夠積極,對政府部門造成極大影響。

(前言)政府部門長年租用商廈作為辦公地點,令政府支出龐大公帑一直備受社會批評。審計署昨公布《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工務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新城政法區的規劃,以及對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處理均不夠積極,對政府部門造成極大影響,包括部分部門被業主狂加幾倍租和迫遷,令特區政府多年來須承擔龐大的租賃開支及裝修費用,過去11年68個政府部門租賃開支總金額接近40億、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10.3億,合共支出逾50億元。

此外,租賃單位交由工務局裝修需1至2年,終部門可使用辦公地點的實際時間只得數月,便要遷離,有的甚至到租約期滿仍在裝修,因此需要延長租約,白白浪費公帑。

報告形容,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辦公,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實非合乎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在國際上亦比較罕見,除令公帑支付的租金成本難以控制,提供公共服務的安排亦必然有所局限,在長遠發展上出現各種掣肘。

審計:工務局不履職謀劃建辦公樓
審計報告揭2004年至2014年11年間,特區政府68個部門每年的租金總開支約由1.4億元升至約5.8億元,升幅有3倍之多。11年間租賃開支總金額接近40億,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10.3億。工務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不夠積極,被動執行上級工作指示,報告形容,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辦公,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實非合乎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國際罕見。

審計署公布《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主要審查工務局有否制訂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以確保特區政府逐步落實建設各政府辦公大樓的施政目標,解決一直以來因應租賃私人物業作辦公場所而產生的各項問題。

審計署於2015年向各政府部門收集曾租賃私人物業的資料,結果顯示2004年至2014年間共有68個政府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租賃開支總金額接近40億、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10.3億。而在11年間,政府68個部門每年的租金總開支約由1.4億元升至約5.8億元,升幅有3倍之多。

未作積極規劃 被動等待指示

審計署指出:根據工務局組織法規定的權限,本澳城市規劃為工務局的職責。政府部門辦公大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其中一項內容,故工務局是負責政府部門辦公大樓規劃的專責部門。但工務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並不積極,對於政府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工務局表示由於以往沒有細化的法例規範城市規劃,而截至開展審計工作時,在沒有收到指示的情況下,工務局仍沒有就政府辦公大樓進行整體規劃,只會對個別用家部門提出興建辦公大樓的需求進行處理。對於工務局指出在新城填海區(下稱新城區)有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作一定的規劃,以及可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及裙樓空間以作興建政府辦公設施,但有關規劃只包括了B區政法區及E1區保安部隊建築群,沒有其他明確規劃,亦沒有任何具體資料,如提供興建政府辦公設施的土地及空間的供應量。

審計報告批評,根據工務局組織法,工務局需要主動研究城市規劃,並非被動執行上級工作指示,工務局必須正視有關問題並從速處理。工務局沒有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進行整體規劃,亦缺乏對其具體需求作科學化數據支持及研究分析,因此,不論以往進行的小區規劃、現正進行的新城區規劃,或是根據《城市規劃法》所推行的全澳總體城市規劃,亦有可能存在缺陷,難以得出合理結果,亦無法有效改善政府部門辦公大樓不足的問題。

通過城市規劃 理順建設次序

工務局回應稱,近年收回的土地及未來新開發的土地均已優先用於興建公屋及相應配套民生設施。審計報告則認為,土地供應不足及公屋優先並非造成多年來政府部門辦公大樓規劃及建設舉步為艱的主因,工務局理應就如何滿足澳門發展需求制訂策略,通過城市規劃,權衡利弊及成本效益,理順各項建設的先後次序。

報告指出,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辦公,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實非合乎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在國際上亦比較罕見,除了令公帑支付的租金成本難以控制,提供公共服務的安排亦必然有所局限,在長遠發展上出現各種掣肘。加上租約長短不一,各部門經常要處理搬遷、裝修等一系列程序,既浪費行政資源,亦影響部門正常運作及穩定,難以彰顯工作效率和效益。為免有關問題持續惡化,並致力節省和珍惜公帑,相關部門應盡快正視問題,以全局觀念積極糾正不合理的情況,維護特區政府整體利益。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今日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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