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10月15日電(記者鄭鈞天)14日晚間,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公布《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供後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共有産權保障住房購房人購房後5年內可以購買 産權份額或上市轉讓;上市轉讓或者購買 産權份額後,住房性質將轉變爲商品住房。
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記者鄭鈞天)14日晚間,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公布《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供後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共有産權保障住房購房人購房後5年內可以購買 産權份額或上市轉讓;上市轉讓或者購買 産權份額後,住房性質將轉變爲商品住房。
據悉,上海自2010年起開始試點供應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今年起,試點批次1800余戶家庭已取得房地産權證逾5年,將陸續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産權證滿5年,可以購買 産權份額,也可以上市轉讓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上市轉讓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的,區 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上市轉讓或者購買 産權份額後,住房性質轉變爲商品住房。
爲加大對違規行爲的制約力度,實施細則在交易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即購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區房管部門作出的 決定,以及有違規違約行爲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購買 産權份額或者上市轉讓共有産權保障住房。
交易價格方面, 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人、同住人購買 産權份額,按照房源項目市場基准價格執行。房源項目市場基准價格根據房源類型分別由市、區級住房保障機構委托房地産估價機構評估,參考房源項目相鄰地段、相近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擬訂,並經相關審批程序批准後適時公布。
爲防止住房不再困難的對象繼續占有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實施細則規定,取得房地産權證未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騰退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交區 指定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爲原購房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産權證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在商品住房轉移登記前,先行上市轉讓共有産權保障住房或者購買 産權份額。
上海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自2010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預計到第五批次結束,曆年累計簽約的家庭將達9萬余戶。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將于四季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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