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萬九”經屋自入伙至今,共有六十一個家團因在本澳持有其它住宅單位,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
【本報訊】“萬九”經屋自入伙至今,共有六十一個家團因在本澳持有其它住宅單位,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房屋局表示,根據經屋法,經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直至做契日前,不能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否則將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房局在做契前,會要求遞交所需資料,並透過有關部門核實。
房屋局表示,經濟房屋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重要的公共資源之一,社會期望取得人應得以善用,並由政府進行監督,以便確保能夠照顧有實際居住需要且符合申請要件的家團。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直至簽訂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否則將被解除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稱,被發現的六十一個萬九經屋家團分別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已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正進行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的法律程序。
房屋局指出,做契前會依法要求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遞交所需資料,包括婚姻狀況聲明書,並透過有關部門核實相關人士及其配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物業的情況,以及對每一申請個案逐一審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利用。
另外,房屋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有關公屋需求的研究進度時稱,終報告可在今年內完成,房局將在報告的基礎上啟動公屋長遠發展規劃。至於可否訂定明確、穩定的供應目標和規劃?房屋局表示,訂定公屋供應目標除了要根據實際需求,還須實事求是,處理土地及人力資源制約;同時,政府會確保公屋工程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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