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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限購升級 非珠戶籍購房須5年及以上個稅或社保

珠江晚報  2017-04-10 09:18

[摘要] 具體而言,在土地供應方面,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比例等;而在限購、限售方面,提出非珠海戶籍居民購房須提供5年及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新購住房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等“重磅”新措施。

昨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再升級”。具體而言,在土地供應方面,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比例等;而在限購、限售方面,提出非珠海戶籍居民購房須提供5年及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新購住房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等“重磅”新措施。據悉,《通知》自昨日起實施。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據了解,我市開展新一輪調控是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土地供應方面,《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完善土地出讓機制。具體而言,將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優化住宅用地出讓節奏和規模,平衡全市各區住宅用地出讓計劃,防止區域分化進一步拉大。加大共有産權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平衡市場供給。進一步完善全市各區域“招拍挂”出讓住宅用地的土地溢價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配建標准的設定工作,強化土地出讓工作的監管。

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比例

據悉,我市將研究試行“限地價、限房價”等新型土地出讓方式,穩定市場合理預期,促進土地市場理性穩定。

《通知》規定將強化對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底價的6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于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所有戶型全納入限購

《通知》規定,自4月8日通知發布之日起,加強本市範圍內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購、限售政策。規定如下:首先,全市範圍內所有戶型住房,全部納入限購範圍。第二,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住房。第三,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第四,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非珠戶籍高層次人才限制放寬

對于非珠海戶籍的高層次人才,本次調控對其在珠購房限制有所放寬。

《通知》規定,需購房的非本市戶籍的四類高層次人才,按非戶籍居民家庭標准執行購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納稅和社會保險證明。這四類高層次人才分別是:新引進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廣東省領軍人才等;博士後研究人員;取得《珠海市青年優秀人才證書》的青年優秀人才;我市重點産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以上高層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門認定並出具相關證明。

強化差別化信貸政策

《通知》規定,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

對于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對于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對于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加強交易價格管理

《通知》規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要嚴格按照調控政策規定的程序,對項目前期價、周邊價和區域價逐級進行比選,不得超越比對級次、比選高價進行價格備案。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通知》規定進一步加強市房地産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房地産市場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市房地産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稅務稽查、工商經營檢查、金融檢查。産權登記、稅務、人社等部門要嚴格審查購房居民的購房資格,嚴厲查處規避限購政策、偷稅漏稅、虛假廣告、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爲,進一步整頓房地産中介市場,並積極指導各企業進行行業自律、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規定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信息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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