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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限購升級抑房價四項限購規定昨起執行

澳門日報  2017-04-12 09:23

[摘要] 東莞市政府昨深夜出台“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明確東莞限購政策加碼:非東莞戶籍家庭在東莞購買首套房也要提供連續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購買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獲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才能交易。

東莞限購升級抑房價

【本報記者東莞十一日電】東莞市政府昨深夜出台“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明確東莞限購政策加碼:非東莞戶籍家庭在東莞購買首套房也要提供連續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購買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獲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才能交易。

四項限購規定

東莞市政府新聞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東莞成為又一個對外地戶籍家庭首套房購房資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進一步打擊投機投資炒房行為。“通知”稱,為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限購對象及條件規定有四點。

一是東莞市戶籍及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該市逐月連續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三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是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可提供該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及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該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東莞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四是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新政昨起執行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兩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需符合東莞現行限購政策。

此外,新政自今天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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