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廣東省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從50年期限,調整到20年期限和50年期限兩種選擇,企業用地策略將更加靈活。
昨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廣東省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從50年期限,調整到20年期限和50年期限兩種選擇,企業用地策略將更加靈活。
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規,工業用地出讓的年限是50年,各地一般按年限出讓。而有關研究報告指出,我國企業的平均壽命明顯少于50年。把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設定爲50年出讓給企業,既提高了企業的初始用地成本,也降低了用地效率。《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中提出工業項目采取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的,原則上不超過20年;對于國家、省重大産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等,需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不超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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