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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廣東公布粵澳合作框架69項重點工作 橫琴新區成重點對象

廣東省政府網  2017-07-19 00:09

[摘要]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的通知》,廣東、澳門,今年將在69項內容上加強合作。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的通知》,廣東、澳門,今年將在69項內容上加強合作。

一帶一路、大灣區城市群規劃建設、現代服務業、橫琴任務……合作內容包羅萬象,透露了海量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已經粵澳兩地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

一、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1.支持粵澳企業前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展參會,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雙向投資合作,鼓勵粵澳企業、歸僑等前往海外投資,組織考察廣東境外合作産業園區。(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港澳辦)

2.粵澳共同牽頭組織赴“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考察、推介及招商,共同開拓合作新領域。(省商務廳)

3.廣東省作爲第二十二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的夥伴省,粵澳雙方共同邀請葡語系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代表參會。(省商務廳)

4.支持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廣州、深圳、東莞市政府,省商務廳、貿促會)

5.發揮落戶澳門的“中葡合作發展基金總部”作用,爲粵澳企業投資葡語系國家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質監局)

6.將“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與澳門中葡金融服務平台、中葡合作發展基金、特色金融等有機結合,探索打造粵澳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重要資金平台。(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7.支持舉辦“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共同促進泛珠環保合作,促進廣東與歐盟的環保技術配對合作。(省環境保護廳)

8.粵澳攜手共同組織藝術團赴巴林舉辦中國絲綢之路藝術節演出,助力推動“一帶一路”沿線民心相通。(省文化廳)

9.推動成立“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探索提供法律服務。(省司法廳)

10.支持粵澳律師事務所在“一帶一路”重要戰略支點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省司法廳、商務廳)

11.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旅遊合作,開發“一帶一路”旅遊産品,探討聯合開發海上絲綢之路有關旅遊産品的可行性。(省旅遊局)

12.加強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和成果轉化合作,推動中醫藥進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促進優質中醫藥産品通過澳門走向葡語系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省中醫藥局、商務廳)

13.澳門基金會設立“一帶一路”專項獎學金,支持粵澳青少年赴葡語系國家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習,促進青年了解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省教育廳、財政廳、港澳辦)

14.舉辦“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青年精英研習班、創新創業論壇等,組織發動沿線國家華僑青年和外籍青年精英參與。組織青年代表團互訪,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商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團省委,省教育廳、商務廳、文化廳、外辦、僑辦)

二、攜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規劃建設

15.粵澳雙方共同配合國家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研究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戰略定位、統籌協調機制、核心城市功能、發展目標、重點項目、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省發展改革委、港澳辦)

16.粵澳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共同研究制訂智慧城市指標體系,通過建立定期的聯絡機制,推動産學研合作活動,促進智慧城市之間的聯系合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

三、促進現代服務業合作

(一)服務貿易自由化。

17.進一步落實《〈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措施,完善《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省港澳辦、商務廳、法制辦)

(二)金融合作。

18.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推動銀聯多幣種卡粵澳互通使用以及RQFⅡ、QDⅡ、QFLP等跨境投資業務開展。(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

19.支持澳門發展特色金融,拓展融資租賃等産業。(省商務廳、廣東銀監局)

20.支持粵澳金融機構跨境合作,支持澳門銀行業機構在粵設立分支機構,向南沙、前海、橫琴、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等重要平台聚集。(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

21.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探索與澳門地區産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22.發揮粵澳銀行中介作用,推動與葡語系國家經貿往來以人民幣結算,助力建設澳門“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推動廣東企業在澳門設立葡語國家業務分部,利用澳門平台進行人民幣結算。(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省商務廳)

(三)旅遊合作。

23.參與舉辦“葡萄牙旅行社協會年會”、“亞太旅遊協會旅遊交易會”、“澳門國際旅遊(産業)博覽會”等活動,支持粵澳兩地業界共同開拓旅遊市場。(省旅遊局)

24.探索實施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粵港澳遊艇“定點停靠、就近聯檢”模式,力爭在口岸通關監管、遊艇碼頭設置等方面取得進展。(省旅遊局、口岸辦、自貿辦,港澳辦,廣東海事局,省海警總隊,海關廣東分署,省公安邊防總隊,廣州、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四)文化創意、會展及貿易投資合作。

25.組織廣東企業到澳門參展辦展,聯合舉辦“2017第十五屆中國商品(印度孟買)展覽會”、“2017粵澳名優商品展銷會”。(省商務廳、貿促會)

26.落實《加強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合作備忘錄》,繼續爲粵澳兩地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合作和培訓的交流平台,支持兩地業界交流合作。(省商務廳)

(五)中醫藥産業合作。

27.參照國家有關政策,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國家健康科技産業基地爲試點,打造國際健康旅遊先行示範區。(省中醫藥局、衛生計生委、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珠海、中山市政府)

28.進一步完善粵澳食品藥品安全交流合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反饋機制,完善區域聯防機制,推進技術監督合作交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9.共建國際中醫藥産業基地,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國家健康科技産業基地開展中醫藥産品國際注冊和合作研究,全面構建國際合作交流平台。(珠海、中山市政府,省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督管局)

30.加強粵澳高等院校在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技項目方面合作,推動開展中醫藥領域專利保護研究合作,促進粵澳中醫藥專利信息開發運用。(省中醫藥局、教育廳、知識産權局)

31.結合澳門中醫藥生産條件及産業發展的現實需求,探討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國家健康科技産業基地接受澳門制藥廠商委托加工藥品的標准和條件,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探討在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國家健康科技産業基地實施更加便利的檢測、認證及相關審批手續。(珠海、中山市政府,省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專業服務合作。

32.加強粵澳標准的制修訂合作,推進粵澳計量技術交流和測試技術等方面的融合發展。(省質監局)

33.繼續完善粵澳知識産權合作工作機制,強化項目合作制度。促進粵澳知識産權交流研討、宣傳培訓、引導服務等領域的合作,提升兩地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繼續協助澳門考生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省知識産權局)

34.加強粵澳知識産權信息共享,共同舉辦“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産權公務人員交流活動”。建設完善粵港澳三地知識産權信息平台及“粵港澳知識産權資料庫”,及時提供兩地知識産權政策法規及政策措施的实时動態。推動建立兩地知識産權保護部門協作處理機制。(省知識産權局、工商局)

35.落實粵澳商標合作計劃,完善商標執法及案件協作處理機制,支持在粵的澳資企業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省工商局,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廣州中心、商標局駐廣州辦事處)

36.推行商事登記銀政直通車服務,通過廣東商業銀行機構在澳門的銀行機構網點,爲澳門企業和居民在粵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省工商局)

37.借助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新區片區“知識産權易保護”平台,爲橫琴自貿片區進出口企業提供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服務。(珠海市政府,海關廣東分署)

四、推進重點合作區域建設

(一)深入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

38.共同推動加快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創新深度合作機制,深化各項改革,探索進一步擴大對澳門服務業開放政策。(省自貿辦,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39.共同加強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南沙粵港澳青年創新工場以及前海創新創業方面的合作,鼓勵粵澳兩地青年共同創新創業。(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進珠海橫琴新區開發合作。

40.加強粵澳合作産業園區推薦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繼續推薦有利于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項目到粵澳合作産業園建設及發展。(珠海市政府)

41.推進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GMP中試大樓、研發檢測大樓及科研總部辦公大樓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打造廣東省中醫藥産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珠海市政府,省中醫藥局)

42.加強橫琴人才示範區建設,制訂出台有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創業發展服務體系,鼓勵澳門居民參與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加快中山翠亨新區合作。

43.盡快成立中山與澳門合作共建翠亨新區的合資開發主體,共同研究解決用地規模指標限制等事宜,加快項目落地。(中山市政府)

44.充分發揮澳門“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作用,拓展中山與葡語系國家交流合作,以”火炬國際會議中心“爲載體吸引葡語系國家商品中心落戶。(中山市政府)

45.繼續多形式開展兩地青少年交流合作。支持澳門青年到中山創新創業,促成“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基地”落戶翠亨新區。(中山市政府)

(四)推進江門大廣海灣建設。

46.落實《關于推動粵澳共建大廣海灣框架協議》,共同研究推進粵澳(江門)産業合作示範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江門市政府)

47.發揮澳門旅遊院校及有關教育機構優勢,推進旅遊教育培訓合作。(江門市政府)

48.繼續深化和推進金融和健康養生領域的合作,引進澳門食品加工等方面産業,推進兩地産業合作。(江門市政府)

五、完善基礎設施與推動便利通關

49.按照國務院《珠海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方案》,共同推進“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新型通關模式。加快推動粵澳新通道建設,盡快落實鴨湧河治理方案以及口岸大樓建設。(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口岸辦)

50.推進珠海灣仔與澳門內港之間擋潮閘的前期研究工作,爭取早日落實建設方案。(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口岸辦)

51.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共同爭取在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實行更加便捷的通關模式,支持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建設工作,做好沿線的物流、旅遊、商貿等主要配套産業的規劃和布局。(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

52.推進珠澳航空業的合作發展,開拓公務機服務、推進航空客貨運市場合作,探討珠海機場與澳門國際機場的合作模式,包括股權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共同做大做強航空産業。(珠海市政府)

53.加強粵澳海域管理及圍海方面交流合作,對澳門新城各區填海造地的需求給予支持。(珠海市政府,省海洋漁業廳)

54.落實《關于支持澳門新城A區填海工程供砂協議書》,繼續推進1、2號采砂用海區向澳門新城A區填海工程供砂。(珠海市政府,省海洋漁業廳)

55.落實《粵澳供水協議》、《粵澳供水合作框架協議》、《關于建造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的合作協議》及《關于建造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的合作協議》,加快推進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建設,確保對澳供水安全。(省水利廳)

56.完成220千伏對澳輸電第三通道線路珠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簽訂2010年至2020年電力合作框架協議補充協議,確保對澳供電安全穩定。(南方電網公司,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六、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合作

57.加強聯合防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合作,促進雙方開展傳染病防治及專業人員技術培訓與交流合作,派遣臨床醫學專家赴澳工作。(省衛生計生委)

58.提高合作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水平。探索便利澳門人士非緊急就醫以及跨境運送轉診安排。(省衛生計生委)

59.落實《粵港澳三地搜救機構〈客船與搜救中心合作計劃〉互認合作安排》,加強粵澳海上應急救援合作,確保在粵港澳三地水域航行的客船安全。(廣東海事局)

60.加強粵澳警務合作,加強信息情報溝通,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維護粵澳治安穩定。(省公安廳)

61.繼續落實《粵港澳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加強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管理和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合作,推進區域微細懸浮粒子(PM2.5)聯合研究。(省環境保護廳)

62.繼續推動澳門廢舊車輛及澳門惰性拆建物料轉移處置項目,爭取落實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具體接收地點。(省海洋漁業局、環境保護廳)

63.加強珠澳邊界自然保護區的溝通聯系,建立交流機制,共同保護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提升粵澳林業交流合作水平。(省林業廳)

64.繼續做好澳門特區政府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及中小學的澳門籍幼兒、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資助計劃的相關工作,支持兩地中小學、職業技術學校加強校際交流。(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5.繼續開展“青年同心圓計劃”粵澳交流合作項目和粵澳姐妹學校交流,支持粵澳青少年開展多種形式的國情體驗、創新創業和來粵實習等交流合作。(團省委,省文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港澳辦)

66.爲進一步深化青年人才發展合作,支持澳門大學生在粵實習,加強澳門青年在電子商務、金融業、會展、旅遊和文化等領域的學習交流和工作體驗。(省港澳辦、教育廳、團省委)

七、完善機制安排

67.加強粵澳發展策略小組參謀作用,圍繞粵澳攜手參與“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及當前合作重點開展專題調研及政策研究,服務兩地合作發展。(省港澳辦)

68.舉辦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系列會議,完善會晤磋商機制,強化日常溝通與協作。(省港澳辦,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廣州、珠海、中山市政府)

69.加強粵澳兩地民間交流合作。發揮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平台作用,深化兩地業界的交流合作。(省港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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