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住建委实时印發的《關于貫徹商品住房項目銷售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上海市暫定在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期間,開盤銷售的預售和現售商品住房應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
新華社上海7月20日電(記者鄭鈞天)記者19日獲悉,上海市住建委实时印發的《關于貫徹商品住房項目銷售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上海市暫定在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期間,開盤銷售的預售和現售商品住房應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
意見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設置有利于內部、關系戶等購房的入圍條件,本項目代理銷售企業以及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員工不得入圍。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積累購房客戶時,應當對客戶進行限購審核,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關信息。積累客戶登記應包括客戶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登記時間等。
上海市住建委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商品住房項目銷售開盤至少10日前,向上海市相關公證機構申請選購房屋的搖號排序公證。在開盤日前,在售樓現場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積累客戶名單,並向上海市相關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意見明確,一旦發現開發企業違反相關規定,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簽,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黑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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