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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經屋出售需補差價 房局應按實際回購

澳門日報  2017-08-22 09:26

[摘要] 對於有地產業界形容經屋是全民埋單補貼數千居民置業,而且是經屋業主脫貧致富之道。議員李靜儀不認同,指經屋在禁售期後首次轉售時,房屋局享有優先購買權,倘房屋局不行使該權利,業主轉售私人市場,亦要向政府補差價,以及只准售予澳門永久性居民,認為經屋業主並非賺好多錢,亦非全部人都出售房屋。

不認同地產界形容經屋戶售樓致富

李靜儀:經屋出售需補差價

【本報消息】對於有地產業界形容經屋是全民埋單補貼數千居民置業,而且是經屋業主脫貧致富之道。議員李靜儀不認同,指經屋在禁售期後首次轉售時,房屋局享有優先購買權,倘房屋局不行使該權利,業主轉售私人市場,亦要向政府補差價,以及只准售予澳門性居民,認為經屋業主並非賺好多錢,亦非全部人都出售房屋。

按“經濟房屋法”第四十條“出售單位”規定,當經屋不可轉讓期間(俗稱禁售期)屆滿後,業主首次轉售單位時需符合三個條件,包括需向房屋局繳付補價,房屋局沒有行使優先購買權,業主亦只能將單位出售予澳門性居民。業主補價金額等於財政局評定的單位價格再乘以單位補貼比率。法律亦規定,經屋業主首次出售經屋時,須把出售計劃及合同條款,尤其是買受人的姓名及售價通知房屋局。

房局應按實際回購

李靜儀表示,澳門私樓價格及經屋買入價相差大,令人誤以為經屋轉售私人市場有利可圖。但現實上,經屋業主需向政府補差價才能轉手,並非賺好多錢,亦非全部人都出售經屋,認為私樓價格高企,經屋業主亦珍惜現有的居住權利。

至於應否強制房屋局回購經屋?李靜儀回顧,當初立法設定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房屋局享有優先權利,乃因無法估計十六年後公屋及私樓實際情況,如十六年後公屋及私樓供應均充足,私樓樓市又健康的話,是否仍需要政府購買該層十六年樓齡樓宇?故設定房屋局擁有優先權,但非強制購買。

她認為,房屋局需否優先購買,仍要視乎實際情況而決定,如土地資源緊張,政府又無法興建足夠公屋供應,但居民對公屋訴求熾熱,政府應行使優先權;倘公屋或私樓市場能滿足居民訴求,則未必要行使。

标签:澳門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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