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正式實施搖號。
爲進一步規範長沙市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銷售行爲,今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正式印發了《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搖號具體操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即日起,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正式實施搖號。
一、明確搖號範圍
本市限購區域範圍內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凡累積購房客戶大于可供房源的項目,應采取公開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
二、申請搖號公證
開發企業提前7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開搖號公證申請,並提交公開搖號的具體規則和方案等材料。
三、發布搖號公告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後,應拿出公示後的准售房源進行搖號銷售,于搖號3日前在銷售現場(售樓部)發布搖號公告。
四、進行購房認籌
開發企業采取實名制方式公開接受意向購房人認籌,接受購房認籌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宣講長沙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認籌人應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不符合限購政策事項産生的後果。認籌完成後,留存認籌人身份證明複印件,編制《報名搖號名冊》(附件1),報送公證機構備案確認(紙質和電子文檔)。開發企業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報名搖號名冊》,公示時間不少于72小時。
五、進行搖號排序
開發企業按照公證機構審核後的搖號方案、選房程序,進行商品房住房銷售公開搖號。采用網絡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機構、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應予以指導;采用現場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的,各區縣(市)政府應派員參與現場秩序維護,公證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應派員到現場指導。
搖號排序除生成與房源數量對應的名單外,還須生成房源數額30%的候補名單。
六、按序依次選房
搖號完成後,購房人依照排序名單依次選房,並當場簽訂認購書。選房結束後,編制《購房名冊》(附件2)。該購房名冊和對應的認購書報送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部分因放棄選房或未通過購房資格審核而空出的房源,依照候補名單按序替補。
七、購房名冊公示
《購房名冊》須在市住建委網站和銷售現場(售樓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八、此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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