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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業主追討保利達本金 辯方拒絕和解

澳門日報  2017-11-28 09:20

[摘要] 有海一居小業主向保利達提出民事追討,案中控方證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稱,受害人當年以二百萬購入樓花,惟事件擾攘經年,現時只想取回本金購買其他物業。

海一居業主追討保利達本金

法官問可否和解 辯方律師拒絕

【本報消息】有海一居小業主向保利達提出民事追討,案中控方證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稱,受害人當年以二百萬購入樓花,惟事件擾攘經年,現時只想取回本金購買其他物業。法官詢問控辯方可否和解?保利達代表律師拒絕,表示集團仍有意興建海一居,暫仍等待相關司法程序。

由於法庭昨日傳召的證人有海一居小業主、保利達員工,法官在證人宣誓前,提醒證人的證言不要存在傾向性,要如實作答。有“小業主”稱,與受害人一同於二○一二年購入海一居樓花,而且有繳納印花稅。

直至二○一五年,政府宣告海一居的土地批給失效,他與受害人曾多次向保利達了解項目情況和收樓日期,保利達多年來曾以電話或三至四次短訊回覆,內容主要為“要等待案件的終極判決”。認為保利達根本無法回答其查詢問題,沒有提供確實的收樓日期。

律師問及購買樓花前,有否衡量風險?兩位同為“小業主”的證人先後供稱,保利達是一家大集團、上市公司,曾興建多個建築項目,對該公司滿意有信心,認為當中的風險只是項目延期落成並非“成塊地冇咗”。
   有在保利達任職二十年銷售員的證人供稱,海一居的三千○二十個單位全部已售罄,其曾處理逾千個買賣合同。證人指,每次海一居小業主來查詢時,“都好直接回答問題,識答嘅都會答”,多年來曾十六次以短訊通知“小業主”海一居項目的情況。

至於回覆上有否確實的收樓日期?證人稱,在雙方買賣合同中,列明收樓日期是在項目完成層住宅的上蓋工程起計,千二百個工作天。法官質疑條文箇中的原因。證人答,集團其他的項目均以這種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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