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采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拓寬補充耕地資金渠道等方面做出規定。
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采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拓寬補充耕地資金渠道等方面做出規定。今後將改進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逐一挂鈎的做法,建立以數量爲基礎、産能爲核心的占補新機制。
轉變補充耕地方式。將過去以開發爲主補充耕地,調整爲以土地整治建設高標准農田爲主補充耕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補改結合”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應用範圍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進一步擴大到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解決地方實際困難。
拓寬補充耕地途徑“算大賬”。除耕地開墾費外,允許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其他財政資金、社會資金等投入産生的耕地,增減挂鈎、土地複墾産生的耕地,相關部門實施高標准農田建設産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補平衡。
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批准建設用地總規模3347萬畝,占用耕地共計1710萬畝。同期,全國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2632萬畝,做到了占補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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