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廣東將通過拆舊複墾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騰退指標將以公開交易的方式在全省範圍流轉用于城鎮建設,突破了此前的不得跨縣區流轉的範圍,而淨收益的75%將分配給農民。
據新華社廣州3月8日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稱,廣東將通過拆舊複墾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騰退指標將以公開交易的方式在全省範圍流轉用于城鎮建設,突破了此前的不得跨縣區流轉的範圍,而淨的75%將分配給農民。
在解讀日前出台的《廣東省全面推進拆舊複墾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方案(試行)》時,廣東省國土廳副廳長楊林安表示,複墾指標的流轉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此舉既能破解城鎮發展新增用地不足的難題,也可減少農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廣東省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達82.19萬公頃,占全省建設用地面積的40%,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達242平方米,是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的2.5倍,利用較爲粗放。
“伴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農村住房閑置問題日益突出。2009年至2016年間,廣東城鎮化率從63.4%增長到69.2%,而農村居民點面積不僅沒有減少,反而以0.61%的年均速度增長。”楊林安說。
根據方案,騰退出來的複墾指標將優先保障村建設需要,其中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被列爲複墾指標優先交易地區。節余部分則以公開交易方式在省內流轉用于城鎮建設,購買和售賣主體爲市、縣兩級政府,成交價不得低于廣東省設立的交易保護價。
此前,爲盤活農村低效、閑置和廢棄的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增減挂鈎試點工作,廣東2008年開始試點。受制于不得跨縣區流轉的交易範圍和分配方式,複墾較低。
爲提高農民積極性,方案規定複墾指標扣除成本後,淨的75%歸農民。剩余部分則按5%、5%、15%比例分配給縣級財政、鎮級財政、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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