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澳目前的出租房屋稅率高達百分之十,高過珠海的百分之八點三五、台灣的百分之三點六,以一套月租金一萬元的單位來計算,每年的租金十二萬元,稅金要一萬二千元。
最近,在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共同的努力之下,《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順利通過,新制度取消了空置房屋不課稅的規定,被認為有助於增加空置房屋持有者的成本,推動市場釋出更多「出租盤」,解決本地冇樓一族的居住問題。不過,美中不足的是,「出租房屋」與「非出租房屋」的稅率始終存在較大差距,令上述措施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有意見指出,本澳目前的出租房屋稅率高達百分之十,高過珠海的百分之八點三五、台灣的百分之三點六,以一套月租金一萬元的單位來計算,每年的租金十二萬元,稅金要一萬二千元。有地產業界人士反映,由於出租房屋稅的偏高,過往會主動向財政局申報房屋出租的業主只有兩成,很多市民為了少交一些房屋稅,最終選擇了私下訂定「隱形租約」。
也有意見指出,在政府提供三千五百元房屋稅豁免的背景下,取消空置房屋不課稅規定,對增加空置房屋持有者成本的作用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唯有同時拉近「出租房屋」與「非出租房屋」的稅率,讓市民覺得把樓租出去不會增加成本,只會增加,才能真正促成大批空置房持有者的出租意欲。
合理訂定出租房屋稅的稅率關乎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司長曾經答應會考慮拉近「出租房屋」與「非出租房屋」的稅率差距,實有必要盡快落實。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當局是否認同目前本澳出租房屋稅稅率偏高?又是否認同拉近「出租房屋」與「非出租房屋」的稅率差距,將有利於促進《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的有效實施,真正實現鼓勵業主出租物業的效果?能否公佈拉近有關差距的具體計劃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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