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已向小業主提出兩個退款方案。
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已向小業主提出兩個退款方案,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表示,理事會經已開會討論保利達的退款方案,爭取調升補助金額和縮短退款年期。但重申無論政府的“置換房”方案抑或保利達退款方案都是“爛方案”,部分會員堅持收樓,但亦尊重接受退款方案的會員。
高銘博稱,購買了海一居樓花的人情況各有不同,估計高價買入者會傾向退款,低價買入者就認為樓花經已,退款難以補償差價所以要求收樓,而以公司名義購入樓花的買家傾向未明,亦有部分人認為政府行政失當打算控告政府,部分人就認為應該控告保利達。
高銘博堅持認為有望收樓,問題在於新土地法對法律生效前的土地問題不設追溯期,政府又不願意修法;至於問到海一居收樓是否與公眾利益有抵觸,高銘博認為是政府把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推向社會對立面。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就海一居發展項目向買家退回樓款日前提出兩方案,其中個方案對象為希望保障自身固有權益的業主,將分三年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若公司贏得訴訟後能成功取回土地發展,將按原圖則及原價售予參與方案一之業主,若果不能取回土地發展但獲得理想的財務賠償,會向參加方案一的衆業主發放合理的額外的補貼。
第二個方案對象為同意只須返還已付樓款的業主,將在二年內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選擇第二個方案者於收到所有款項後,與保利達之間的買賣法律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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