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橫琴新區管委會發布了一紙通知,對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加強産業項目及商業服務類項目的建設管理提出了嚴格的規定!
近日,橫琴新區管委會發布了一紙通知,對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加強産業項目及商業服務類項目的建設管理提出了嚴格的規定!
重點一覽:
1.酒店式辦公標准層層高應控制在3.3米至3.9米之間,應獨立成棟或集中設置在建築物低區並應獨立設置出入口。
2.普通辦公標准層層高應控制在3.6米至4.5米之間,其中整層爲一個分割單元的辦公建築面積總和,不得小于辦公總建築面積的20%,並應集酒店式辦公標准層層高控制在3.3至3.9米之間。
3.對在建設過程中擅自加建、改建從而增加使用面積、改變建築功能的項目,規劃 主管部門不予規劃核實、建築 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等。
4.産業項目和商業服務類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售樓部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項目的用地性質、建築功能、使用年限、水電氣使用和收費標准等信息。
5.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新取得用地的産業項目和商業服務類項目,其普通辦公或適用于普通辦公設計要求的物業,銷售對象僅限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6.本通知適用于橫琴及保稅區、洪灣片區、十字門 商務區、灣仔片區等一體化發展區域範圍內的産業項目及商業服務類項目。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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