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臨時批給土地不能“放生”,確定批給便可閒置不理?前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有必要跟進已轉為確定利用的土地有否持續善用,若有需要,甚至要修法“綁緊”......
新《土地法》當年通過及推行,獲得社會共識。(資料圖片)
部門發牌至工務批給一塌糊塗
政府應杜絕偽確定利用
臨時批給土地不能“放生”,確定批給便可閒置不理?前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有必要跟進已轉為確定利用的土地有否持續善用,若有需要,甚至要修法“綁緊”。
氹仔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卻於二○一五年獲續地十年。工務局稱,電子廠使用准照至今仍有效,該地於新《土地法》生效前已屬確定批給,故無須理會准照是否有效、建築的經營與用途是否相符,也可自動續期。
關翠杏指出,由於土地確定利用後,多數已做分層登記,絕少為單一所有權,為免影響社會運作,故已確定利用的土地基本不必申請續期,此乃法律精神,亦應該如此。惟確定利用的善意原則,是認為該建築有被持續利用,若有個別案例,雖多年前已獲發使用准照,並轉為確定利用,但實質上,樓宇長期沒有使用、經營,而是在囤積土地,則當局有必要跟進。
她認為,若法律上對“偽確定利用”的規管實屬空白,則有必要填補不足,“如果政府呢次係修法嘅話,就一定要睇法律有無去處理得到呢啲問題。”收緊對“偽確定利用”的規管,使土地被有效利用,而非放寬法律,加大政府裁量權或增政府歸責條款。電子廠招牌早已變為“邦迪物流”,內部亦已清空。
工務局卻說該建築的使用准照仍然有效,關姐坦言難以理解,“我唔明,第二我只能夠講,而家啲部門無論係發牌以至工務批給,全部都一塌糊塗,根本不負責任。”甚至是政府監管缺位,導致“偽確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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