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同步實施5項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
5項便利措施分別爲:
■ 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
■ 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
■ 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時限全部縮短到7個工作日
■ 爲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
■ 實行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
本報訊 記者高松 戴丹梅報道:就在上個月,在南屏科技園工作的安徽籍珠海居民楊先生正准備將港澳通行證寄回老家續簽,而現在,他不僅不用“返鄉跑”也不用將證件寄回家,只要前往公司附近的南屏派出所辦理即可。而這正是得益于近日出台的“內地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新政策。
外省戶籍居民不必“返鄉跑”
9月4日,珠海市公安局召開政策解讀會,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和廣東省公安機關統一部署,珠海市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同步實施5項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其中,前三項皆爲關于出入境證件(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方面的措施,我市受惠的爲外省戶籍居民,新政實施後,他們不必再爲換(補)發出入境證件而“返鄉跑”了。
新政解讀:
首次申請仍需回戶籍所在地
根據新政,外省戶籍居民可在我市8個出入境受理點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請往來港澳、台灣團隊旅遊簽注。但外省戶籍居民首次申請出入境證件或原持有證件已失效需重新申請的,仍需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也可在我市各出入境業務受理窗口申辦:在我市就業、就學人員的外省市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或未滿16周歲子女,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大學生,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申請人持有有效珠海市居住證。此外,按照此次政策要求,外省戶籍居民在我市只能申請辦理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不能辦理其他種類的簽注。
在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時限上,自9月1日起,我市的廣東省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的簽發時限縮短至7個工作日,外省戶籍居民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及申請簽注簽發時限爲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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