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一居聯合會昨到政府總部遞信。
海一居聯合會昨到政府總部遞信,會長高銘博表示,若果現屆政府任期內只能透過置換房方案解決海一居事件,政府必須先滿足小業主提出的6項條件,包括在海一居原地段興建置換房,置換房價格和間格與海一居相若,必須於5年內收樓等等,小業主才會接受政府的置換房方案。
高銘博遞信後向傳媒表示,海一居事件在行政長官崔世安任內發生,且崔世安曾公開向海一居小業主承諾「買咗樓落咗訂當然要保障」,但至5月23日終審法院就海一居作出終審判決,最終結果是政府收回土地,同時政府沒有兌現保障所有小業主的承諾,令所有業主感到非常冤枉,強調按原合法手續收樓是首選。
他又指,崔世安還有1年多任期就卸任,若果現屆政府任期內只能透過置換房方案解決海一居事件,政府必須先滿足小業主提出的6項條件,小業主就會接受置換房方案。6個條件包括:一、置換房必須在原海一居的黑沙環P地段建設;二、必須一戶對一戶,購買了多少個海一居單位就可購買多少個置換房單位;三、置換房的價錢須按照海一居一手價;四、置換房稅收按原來海一居單位計算;五、置換房必須於5年內收樓;六、置換房間格與原海一居單位相若。
冀現屆政府在任內解決問題
高銘博形容海一居小業主是「大石砸死蟹」,海一居小業主合法買樓,且海一居的工程亦已經開展,不是閒置土地,小業主非常無奈才有條件接受政府的方案,並願意與特區政府相向而行。他又稱置換房的呎價、間格都由特首決定,相信崔世安在餘下任期內不會太狠心推出小業主不接受的方案,希望崔世安和行政法務司兌現承諾,在本屆政府任期內用盡所有辦法落實,徹底解決問題,還所有海一居小業主一個安樂窩,給所有小業主可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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