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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認同經屋法轉售限制

澳門日報  2018-11-02 09:33

[摘要] 行政會公佈修訂經屋法法律草案,地產業認同修訂法案,包括轉售時優先售予房屋局,房局不行使優先權時,須售予輪候人士。業者認為做法合理,有助打擊投機圖利,讓資源用得其所。

行政會公佈修訂經屋法法律草案,地產業認同修訂法案,包括轉售時優先售予房屋局,房局不行使優先權時,須售予輪候人士。業者認為做法合理,有助打擊投機圖利,讓資源用得其所。

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表示,法案建議更改經屋轉售限制,現行需十六年才可轉售,法案建議改為必須上樓滿六年,並須獲得房屋局預先批准,若房屋局不行使優先購回權,也須售予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買家。這做法是好事,政府要解決的是居住問題,如果居民在私人市場未能“上車”,政府提供價格相對優惠的經屋,是協助居民的方法,待他們有能力購買私樓時,將物業轉售予其他輪候人士也合理,此舉可將公私樓市場分開,經屋資源不會流入私人市場。

提升代表年齡合適

至於法案建議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由現行的年滿十八歲改為年滿廿五歲,在澳居住滿七年的居民,葉建華對此表示認同,畢竟政府資源有限,經屋供不應求,故應該令資源扶助有需要人士。現時居民十八歲便可申請經屋,其實他們未有工作能力,仍是學生階段,毋需要過急置業。調整至廿五歲相對合理,已經對社會有一定貢獻,甚至年齡可提升至廿八至三十歲。畢竟近三十歲已有一定工作基礎,倘若仍未有能力置業,又有成家需要,應該扶助有迫切需要的居民。

特定原因體諒處理

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認同修訂經屋法草案文本內容,避免了經屋成為圖利的工具,並可以讓有需要申請者加快申請時間。另外,文本把不擁有物業時間由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認為是合理時間。

值得一提,過去有一些輪候家團,當初申請時到真正提供戶型選擇時,家團成員已增加了,但當時若只提供一房戶型,無法滿足家庭成員的需要下被迫放棄,對於這類申請家團希望可以作出體諒,優先處理。其實,當經屋與社屋基本可以滿足居民的需求,相信可以讓樓價紓緩,畢竟高樓價亦影響澳門的競爭力。

标签:澳門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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