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內地明年1月起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針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的稅收優惠政策近日正式落地。
內地明年1月起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針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的稅收優惠政策近日正式落地。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對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據《大公報》消息,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24日表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所得的免稅年限放寬一年,還明確任一年度中離境超過30天即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另外,在免稅辦理手續方面,亦從審批簡化為備案。
程麗華當日在出席國新辦舉行的政策吹風會時表示,針對境外人士的優惠安排主要有3項。一是將原來的條例無住所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免稅的條件,由構成居民個人不滿6年,放寬到構成居民個人連續不滿6年,又放寬了一年;二是明確在構成居民個人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三是將原條例中規定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簡化了管理方式,方便了納稅人。
程麗華還表示,優惠安排對來華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優惠,有利於擴大開放和吸引境外人才。
內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對中國稅收居民的判定標準,從過去的“居住滿一年”,調整為“居住滿183天”,實際上擴大了境外人士個稅徵收範圍,一些境外人士若由非居民納稅人變為居民納稅人,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在內地繳納個稅,引發境外人士增加稅負的擔憂。
183天稅收居民新規有寬鬆
過去很多年,中國一直對境外人士採取“五年豁免”的優惠政策,即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境外人士,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前財政部曾於10月20日對外發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除了對接183天稅收居民認定的新標準外,平移了原來對非居民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年限仍是5年。而最終落地的政策則將境外所得免稅的條件放寬了一年,業內評價“政策力度超預期”。
德勤稅務指出,新的優惠政策將境外所得免稅的條件放寬了一年,再加上離境30天即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的政策,意味著183天的稅收居民規定也有所寬鬆,大部分在華工作的境外人士利用優惠政策,有望使其大部分境外收入豁免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