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議員鄭安庭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舊樓重建時有部分業主希望直接出售單位,建議政府對此情況也提供適當優惠。
議員鄭安庭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舊樓重建時有部分業主希望直接出售單位,建議政府對此情況也提供適當優惠。
鄭安庭表示,由「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至今,與都市更新配套的法律相繼出台,尤其是《重建樓宇稅收優惠制度》,對「樓換樓」的發展商和舊樓業主豁免多項稅收,為都市更新提供法律基礎。但是最近有不少有意重建的小業主及發展商反映,雖然大部份舊樓的業主願意以「樓換樓」的形式回遷,但有部份業主則希望直接出售單位選擇不回遷,而這種情形下,承接該等重建單位的發展商則不享受豁免或退還稅費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由於政府對重建的樓宇不允許放高和增加容積率,難以提供足夠的誘因推動重建,唯有通過稅務優惠政策,才能推動都市更新。由於目前樓宇重建需要完成轉移不動產手續,發展商需逐個購買小業主的單位以合併進行整體樓宇重建項目。而小業主通常有兩個選擇:種是「樓換樓」回遷,第二種則是不回遷,發展商將重建的樓宇推向市場。
針對種「樓換樓」情形,屬於《重建樓宇稅收優惠制度》的範疇,因此發展商豁免各項印花稅。針對第二種不回遷的情形,因為不屬於上述法律的範疇,因此發展商必須繳納23%的印花稅,大大推高了重建成本,也令有意進行樓宇重建的業主望而卻步。要知道,目前需要重建的樓宇多數為「三無」大廈,雖然居住在這些大廈的人當中有部分是租客,但是還有不少為本地居民,尤其是長者以及殘疾人士,他們沒有能力負擔高額的重建成本。此外,發展商重建樓宇推向市場,可以擴大本澳私樓供應,有利於降低私樓價格。但是如果發展商的重建成本太高,便會將該等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對於有意買私樓的本澳市民不利。
參考內地一些成功推動都市更新的城市,並不會加重參與重建的發展商的稅務負擔,從而推動了發展商參與重建的積極性,也避免了發展商在完成重建之後因為成本太高而推高樓宇價格。
有鑑於此,部份舊樓業主以及有意參與重建的發展商向政府提出以下的建議:除了「樓換樓」回遷的情形以外,對於不回遷、直接轉移所有權予發展商的情形,希望政府在發展商完成重建後,在印花稅方面給予其適當的優惠。只有這樣,才可以降低樓宇重建的成本,提升業主和發展商的重建意願,加快落實都市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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