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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開展樓市專項整治:嚴打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行爲

每經網  2021-03-09 09:16

[摘要] 3月8日,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海南省2021年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産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

3月8日,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海南省2021年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産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重點對在建、在售以及群衆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行爲開展排查整治,包括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亂象、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無序等。

《通知》表示,通過加強房地産市場整治,進一步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維護限購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遏制住房地産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多發勢頭,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

海南開展樓市專項整治:嚴打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行爲

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附:《海南省2021年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爲嚴厲打擊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爲,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防範房地産市場風險,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在全省開展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用的決心和力度開展房地産市場整治,查擺突出問題,切實抓好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産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通過加強房地産市場整治,進一步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維護限購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遏制住房地産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多發勢頭,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

三、整治重點內容

重點對在建、在售以及群衆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行爲開展排查整治。

(一)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和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並繳交社保或個稅,預交房款,預約到期具備購房資格後再辦理購房手續;利用人才引進政策,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辦理人才落戶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僞造銀行轉賬、社保或個稅憑證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

(二)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以認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行爲。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簽訂“陰陽合同”等作爲購房前置條件的行爲。

(三)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亂象。部分中介機構通過有償服務,幫助購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保或個稅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在獲取購房資格後立即中斷社保或個稅的繳交。銷售或中介人員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通過第三方機構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

(四)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無序。開發商未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未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商品房銷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實際成交價格、未售房源等),銷控表房源銷售情況與海南省商品房銷售許可公示系統中樓盤表狀態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海南省相關限購文件,未提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不得購買商品住房等。

四、實施階段

各市縣政府應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分階段部署開展整治工作。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3月8日—3月15日)。由市縣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房地産企業和中介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企業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向所在市縣主管部門報告自查及整改結果。

(二)市縣開展全面檢查階段(3月16日—4月30日)。由市縣住建(房管)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房地産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檢查,深入現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曝光。各市縣政府彙總整理本市縣檢查情況相關材料,于5月7日前書面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督查(5月15日前)。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赴各市縣開展專項督查,通過聽取工作彙報、現場查看、詢問、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市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對相關項目進行抽查。

(四)工作總結(5月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全省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各市縣要落實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主體責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瓊府辦函〔2020〕339號)有關要求,建立本市縣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由市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住建(房管)、發改(物價)、人才、人社、社保、公安、稅務、銀保監、市場監管、宣傳、網信、綜合執法等部門爲成員單位,統籌協調轄區房地産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操作流程、處置措施、協作機制等內容,加強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聯合懲戒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省級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各市縣相關部門開展房地産市場整治工作加強督促指導。

1.住建(房管)部門牽頭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騙購商品住房、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爲清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門要將購房人信息推送給各相關部門,由各相關部門對購房人的人才認定、社保、個稅、工資、勞動合同等信息進行全面核查後,將核查發現違規信息反饋住建(房管)部門,住建(房管)部門經認定購房人屬騙取購房資格的,撤銷其網簽備案資格。

2.人才部門負責會同具有認定權限的部門(單位)對高層次人才的真實性進行核查;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要嚴格按規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後方能實施。

3.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綜合執法機構,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和購房人員僞造勞動合同書或虛構勞動關系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4.社保部門負責對購房人社保繳交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異地多份社保、違規補繳社保等情況。

5.稅務部門負責對購房人納稅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重點核查“零個稅”、重複繳交個稅、補繳個稅、不符合條件繳交個稅等行爲。

6.銀保監部門負責督促銀行對購房人工資流水真實性進行審查,對房地産企業資金異常變動情況進行監測。

7.發改部門負責落實商品房價格備案工作,嚴格實行“一房一價”。

8.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商品房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捆綁裝修和車位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9.公安部門負責對人才落戶情況進行核查,對僞造或編造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10.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加大對房地産政策的宣傳力度,跟蹤報道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曝光負面典型,引導廣大公衆認識規避限購政策等違規行爲的嚴重性;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預期。

11.網信部門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通過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曝光反面典型,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12.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開展房地産專項整治執法工作。

各市縣住建(房管)、人才、人社、社保、公安、稅務、銀保監等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購房資格聯合審查機制。

(二)從嚴從重從快推進整治工作。全省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周密部署,迅速展開,全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對通過辦理虛假人才落戶,虛構勞動關系繳交社保、納稅騙取購房資格,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打擊。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在依法依規實施頂格處罰的基礎上,從行業限制和市場准入方面對相關違法違規主體和個人給予處罰。

針對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行爲,住建(房管)部門暫停項目銷售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房的個人,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列入嚴重失信範圍,5年內不得在我省購房;對協助虛構勞動關系,代發工資,代繳社保或個稅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取消其備案資格,5年內禁止在我省從事房地産中介業務;對涉及僞造、編造證明材料獲取購房資格等違法行爲,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

針對捆綁銷售變相漲價行爲,開發企業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爲購房前置條件的,住建(房管)部門暫停項目銷售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由稅務部門對涉及的偷逃稅行爲依法依規追繳稅款和處罰;發改部門在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要求開發企業提供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銷售,不得捆綁裝修、車位和會員資格變相漲價的承諾,由市場監管部門對違背上述承諾的房企按照價格欺詐從嚴處罰。

各市縣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台賬,對發現的問題和查處情況進行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落實市縣房地産調控主體責任,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購房資格聯合審查、聯合查處、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推廣海口市購房資格碼經驗,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購房資格審查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審查效率和質量;加快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即備案制度;探索開展新建商品房銷售公開搖號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加強房地産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在市場准入、開發資質、從業資格、項目建設、銷售備案等方面實施信用管理和聯合懲戒,形成守法獲利、違法受限的良好營商環境和市場氛圍。

(四)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官方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大限購政策宣傳和解讀,加大對惡意炒作行爲的查處力度,及時辟謠,傳遞正面聲音。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持續進行宣傳報道,及時曝光違法違規行爲、公布調查處理結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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