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企業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産)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此外,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爲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産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分設爲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産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産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産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産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産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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