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8年8月22日起生效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管理大廈,否則即屬違法。
【本報訊】自2018年8月22日起生效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管理大廈,否則即屬違法。據房屋局公佈,截至今年8月6日,已合共發出412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或臨時准照,由物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務的分層建築物(按物業標示編號計算)共753幢,其中,仍有26幢分層建築物由臨時准照持有人管理,當局現正督促相關臨時准照持有人及早申領正式准照。
十物管公司未辦正式准照
房屋局公佈,截至今年8月6日,該局共發出221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以及191個臨時准照,其中,尚餘41個臨時准照持有人仍未申請正式准照,包括31個臨時准照持有人現時並沒有管理分層建築物。目前,當局已逐一聯絡正提供分層建築物管理服務的10個臨時准照持有人,勸籲相關臨時准照持有人須及早申領正式准照,以便於臨時准照期限屆滿(2021年8月21日)後,繼續從事物管業務。此外,亦有1個屋苑仍未召集首次業主大會,須在今年8月21日前依法召集有關會議。
房屋局提醒,倘未持有有效准照而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者,可被科處澳門幣5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至於分層物管准照持有人所管理的分層建築物,若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會的首次會議,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5萬千元至15萬元的罰款。
物管公司須聘至少一名技術主管
房屋局同時指出,自今年8月22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均至少須聘請一名具資格的技術主管,將有助提升大廈的管理質素,並為業主提供行政、技術輔助。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zh/node-1087)查閱本澳持有准照的物管公司情況,以便了解自身居住大廈的物管公司准照屆滿日期,積極參與大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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