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近日有經濟房屋申請人聲稱被房屋局不合理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繼9月19日的說明後,今日補充說明。經局方了解,由於有關個案在提交申請至選擇單位時期持有私樓樓花(預約買賣合同),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就近日有經濟房屋申請人聲稱被房屋局不合理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繼9月19日的說明後,今日補充說明。
經局方了解,由於有關個案在提交申請至選擇單位時期持有私樓樓花(預約買賣合同),並不符合申請資格。因此,房屋局按更有利於申請人的經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經濟房屋法》的規定解除買賣預約合同。同時,由於相關個案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或選擇單位時沒有申報持有私樓樓花並作出聲明,特區政府不排除追究相關人士作虛假聲明的法律責任,且部分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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