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2月8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
金融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2月8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于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産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通知》發布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將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這意味著銀行發放相關貸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標約束,有充足的空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接近監管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助于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具體操作上,《通知》明確,自1月3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並嚴格執行央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據前述接近監管人士透露,爲確保上述政策落地實施,相關部門已經做好了前期准備工作。如2021年《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印發後,各地正抓緊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對于通過聯審的項目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央行、銀保監會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認定標准,根據項目認定書單獨設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指標,將符合條件的有關貸款單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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