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處:中國房地產報

10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關於調整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屬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5%。
此前,為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今年8月,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明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並辦理備案後,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資訊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並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於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帳戶)。